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意义及内容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1.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是追究行为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2.意义

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认定坚持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具有罪过。我国刑法确定了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摒弃了愚昧的结果责任制度,禁止客观归罪。主观罪过责任原则体现在《刑法》第16条关于无罪过事件的规定中。

‖所谓结果责任,是指只要造成损害结果,无论行为人有无罪过(故意和过失)都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责任仅根据客观损害就能够定罪处罚,不考虑罪过有无,也往往会作出不合情理的处罚,不仅苛刻而且缺乏道义的根据。

‖主客观相统一的含义和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如果缺少主观或者客观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其中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而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成立的要件,犯罪动机一般不是犯罪的要件。但犯罪的目的、动机对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

点击下载 >>>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