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人的“吃瓜茶话会”国际禁毒日
茶话会第十三话
国际禁毒日
第34个国际禁毒日于6月26日结束啦,为科学普及禁毒知识,有效防范毒品滥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全面提升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大力开展防范毒品滥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揭示了滥用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我们要教育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牢固他们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要全面反映打击毒品的重要举措和显著成效,激发人民群众与新时代禁毒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推广我国禁毒工作迈上新台阶。
关于禁毒日,我们本次考察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相关内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条: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用于掩护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本罪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2、简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已满14周岁的人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故意。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行为对象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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